2018年12月,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为在家里吸烟被母亲发现,愤怒的母亲用皮带抽打这名男孩。不料这名男孩当即进厨房取了菜刀,然后在自家卧室里连砍母亲20多刀。其母亲不断挣扎反抗,但这名男孩没有丝毫动摇,将自己的母亲的双手砍断、头皮刮了下来,浑身乱砍,最终其母亲就这么被活活砍死。该男孩因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只能将其释放,但男孩家属想要送孩子回学校却遭到了很多学生家长的抵制。
少年司法在发展和完善既要坚持“独善其身”,也要应对舆论和回应民众期待。湖南沅江12岁男童弑母案,并非第一例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近两年来,媒体爆出多例未成年人的严重罪行,比如湖南邵阳三名未成年人弑师案等等。大家需要理性看待这种“曝光”现象,但,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法律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这不是对未成年人保护“过头”,而是大家处遇手段“捉襟见肘”。同时,也反应出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特别是12岁男童弑母案,充分反映了家庭教育的弱化和失灵,如果不进行充分反思,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该案的出现及处理遭遇的尴尬,反映出我国当前少年司法制度在应对低龄触法未成年人问题存在很大的制度疏漏。这需要大家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破解,建立和完善分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强化亲职教育引导,从而更好地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双向保护原则。
对于少年司法的发展而言,低龄未成年人触法行为的的干预,应该是个很好的契机。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质疑是健全法治的一个重要路径和手段,有助于检视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供给是否充足及有效,有助于倒逼相关预防和矫治机制的完善。通过顶层设计的完善和技术解决,修改和完善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等举措,在完善实体处理举措的同时,增强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增强低龄未成年人处遇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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