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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婴幼儿健康需要更加理性的呵护
来源:     撰写时间:2019-12-02     字体大小:[ ][ ][ ]

 2019年11月30日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3人分别被处以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诞生。贺建奎称此项研究在于使婴儿能够天然地抵抗艾滋病,消息一出,引来科学界的一致反对,后深圳市及广东省职能部门、中国科学院、科技部等相继作出回应,均对基因编辑婴儿持反对态度,而后公安机关对此事件开展了调查。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国际通行的儿童保护最高准则,在一切领域都应当被贯彻落实。但大家也要警惕打着“为了儿童利益”幌子所进行的一些枉顾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所谓科学研究。就“基因编辑婴儿”案而言,一方面来说,改变人类胚胎基因,使出生后的婴儿获得艾滋病免疫能力,看似有利于人类繁衍,但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与危害,违背自然科学研究应当符合的伦理规则和法律规定。从另一个方面而言,婴幼儿的成长应当顺应自然规律,采用常规的、符合伦理和法律允许的现代医学技术保障其生命健康,通过改变基因使婴儿获得某种疾病的天然免疫力,看似一劳永逸,实际上对于婴儿的生理成长埋下了重大潜在危险,反而不利于婴儿的自然成长。更为重要的是,改变人类基因将可能对人类的自然、健康繁衍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因此,关涉婴幼儿等未成年人的科学技术发展要比其他科研活动更加慎重,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理性地呵护未成年人群体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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