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肇庆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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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 |
肇团联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和驻肇各有关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
《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共青团肇庆市委员会 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
2017年12月25日
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大中型活动志愿者需求申请、支撑与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志愿者的权利,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质量,为大中型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高水平、高效率、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充分展示肇庆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根据中央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高效合作的原则,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肇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是指在肇庆市举办或举行的大中型会议、展览、赛事、晚会、节庆等各种大中型活动提供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需求,是指在肇庆市举办或举行的大中型会议、展览、赛事、晚会、节庆等各种大中型活动中,需要志愿者参与并提供志愿服务协助活动完成的,由主办或承办牵头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合法组织)向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志愿服务的需求申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广东志愿者”志愿服务平台(http://www.gdzyz.cn/)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志愿者、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并在“广东志愿者”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为大中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志愿者包括前期志愿者和会务志愿者。前期志愿者参与赛会组织管理工作,会务志愿者参与活动期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 志愿者提供服务是无偿的,但也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志愿者的成本产生于服务的期间,包括因服务而产生的通讯、交通、培训、饭餐、饮水、保险、服装洗涤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风险是指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具体有:
(一)安全风险是指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身体可能受到意外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卫生风险是指因服务场所卫生条件差而可能导致志愿者被感染、罹患疾病的风险。
(三)不可预计风险是指志愿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其他不可预计的风险。
第八条 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的协调引导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答复
第九条 大中型活动的主办或承办牵头单位如有志愿服务需求,都可以向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法人组织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向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口头申请。
(三)申请单位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工作对接、协调和共同参与志愿者的管理。
(四)申请单位须承担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成本,做好志愿者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 申请单位(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主管部门除外)应与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签订双方服务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 申请单位需提前向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若志愿服务需求为20人以下,请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二)若志愿服务需求为20-50人,请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三)若志愿服务需求为50-100人,请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四)若志愿服务需求为100人以上,请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派人与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面谈后,并帮助填写《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需求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认可后加盖其公章,提交给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
申请单位也可自行登录肇庆青年网()下载《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需求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好后书面提交至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端州区文明路21号市志愿者联合会),或传真至2288209;电子版发至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邮箱(zqtwxcb@126.com)。
第十二条 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在收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三章 服务与总结
第十三条 公开竞聘与任务指派。市志愿者联合会根据申请单位提出的活动申请,先在“广东志愿者”志愿服务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开竞聘承接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和确定;若报名情况不理想或时间紧急,市志愿者联合会可直接指派相应的志愿服务组织承接。
第十四条 志愿者招募与录用。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申请单位申请中对志愿者的需求数量、条件等,通过社会招募、组织招募等方式招募志愿者。所招募的志愿者必须在“广东志愿者”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录用的志愿者签订有关协议,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保障。志愿者应对履行志愿服务做出承诺。
第十五条 自行培训与委托培训。申请单位在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引导下自行开展培训工作,也可委托市志愿者联合会或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包括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通用培训主要包括活动情况、市(县区)情况、礼仪规范、志愿服务理念及法规、应急常识等;专业培训则根据服务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相关专业常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包括岗位情况、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工作场地、应急应变措施和志愿服务团队管理。
第十六条 活动开展与管理。志愿者根据活动安排与分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市志愿者联合会和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以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为主。
第十七条 总结与表彰。项目完成后,市志愿者联合会和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牵头组织总结工作。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向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明(或证书),并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报市志愿者联合会进行表彰。
第四章 支撑与保障
第十八条 为保障志愿服务质量,预防和降低志愿者的风险,解决志愿者的成本,申请单位需为使用志愿者服务提供一定的支撑和保障。
第十九条 安全保障与支撑。申请单位在使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须遵循谨慎原则,防范安全风险,尽最大可能为志愿者服务提供安全支撑保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一)为保障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申请单位须委托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团体人身保险,保费为10元/人,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
(二)若服务性质高危(如需近水、攀爬、负重等),申请单位需额外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保费为20元/人,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
(三)若服务期间遇雨,申请单位需为志愿者提供雨具,或委托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购买雨具,标准被5元/件/人。
第二十条 饭餐及饮用水保障。服务时间建议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若申请单位要求志愿者于上午8:3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完毕,则需为志愿者提供早餐(餐标为不低于10元/餐)或早餐保障不低于15元/餐;若服务时间上午超过11:00或下午超过5:00,申请单位需为志愿者提供饭餐或饭餐保障不低于25元/餐。具体是否提供饭餐视服务内容、时段、时长等综合协商拟定。服务期间,申请单位需及时为志愿者提供饮用水,申请单位也可委托市志愿者联合会购买矿泉水,其标准为2.5元/瓶,每人半天2瓶。
第二十一条 交通保障。申请单位需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保障,不提倡跨县(区)调动志愿者,确实需要,由申请单位与市志愿者联合会协商,原则上由申请单位提供包车接送;不跨县(区)、但跨镇(街道)的交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0元/人/天。若志愿者来源相对集中,申请单位可选择为志愿者提供包车接送。
第二十二条 高温保障。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为更好地保障志愿者的权利,如满足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时,申请单位需向志愿者提供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5元/小时,或为志愿者提供凉茶。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装保障。活动应当使用肇庆市志愿服务标识,标识应在志愿者穿着(服装、帽子等)中体现。由市志愿者联合会签约的大中型活动项目,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上岗必须穿戴体现“中国志愿”或“爱心放飞梦想”标识的志愿者服装和帽子,服装和帽子可有申请单位制作提供(标识样本由市志愿者联合会提供),也可委托市志愿者联合会提供。为确保志愿者服装卫生安全,志愿者服装每次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洗涤,申请单位可自行洗涤,也可委托市志愿者联合会集中洗涤,按15元/件标准支付洗涤费。
第二十四条 培训保障。申请单位委托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或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培训,申请单位需提供培训场地并支付志愿者讲师培训费用,讲师培训费用标准如下:
(一)拥有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研究领域正高职称,或具有相关领域15年以上实务经验,标准不低于2000元/场。
(二)拥有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研究领域副高职称,或具有相关领域10年以上实务经验,标准不低于1000元/场。
(三)拥有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领域中级职称,或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实务经验,标准不低于500元/场。
(四)拥有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领域初级职称,侧重实务讲解的讲师,标准不低于300元/场。
申请单位如果不提供培训场地,由市志愿者联合会或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自行解决,申请单位需支付场地租赁费。培训场地与志愿者集中地有一定距离,申请单位需考虑包车接送或支付公共交通费补贴;若培训时间为一天,上午11:30下课,申请单位需为志愿者提供饭餐或补贴。公共交通费补贴和饭餐补贴标准参考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通讯保障。申请单位需为志愿服务组组长(组长由志愿者提供方确定,作为志愿者的联络人及临时负责人,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提供通讯保障,保障标准为不低于20元/人/天,其中农包含因服务而产生的通话、短信及上网流量支出,组长人数视分组情况协商而定。
第二十六条 宣传保障。申请单位和市志愿者联合会共同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资讯媒体、大中型活动专题网站、简报等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申请单位应在大型活动闭幕式(或总结会)上对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评价。
第二十七条 总结表彰经费保障。大中型活动圆满结束后,由市志愿者联合会或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开展总结表彰,以申请单位或活动组委会与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名义,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牌匾或证书。申请单位须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供不低于40元/人的经费,用于牌匾和证书制作或奖品费用。
第五章 预算与结算
第二十八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并作出承接回复后,根据双方面谈的约定和活动情况制订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提交给申请单位审核,双方无异议后,作为服务合作意向书的附件,供双方签订。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志愿服务顺利开展,除特殊情况外,申请单位在活动启动前需预支给服务合作意向书签订方市志愿者联合会活动经费预算的三分之一,余额部分在活动圆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申请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其活动经费先由市志愿者联合会垫付,待活动结束后由市志愿者联合会向申请单位申请经费。
第三十条 在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过程中,申请单位委托市志愿者联合会或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申请单位不得直接与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结算,必须与服务合作意向书签订方市志愿者联合会结算,活动经费直接支付给市志愿者联合会。活动结束后,在活动经费到账后,市志愿者联合会与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结算,转移支付给承接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所策划举行或举行的大中型活动经费预算,与其它经费项目同时列支、同时拨付,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文明办、志愿者联合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说明权归共青团肇庆市委员会、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
附件: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需求申请表
附件
肇庆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需求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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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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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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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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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项目主题) |
(活动的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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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需求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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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
服务岗位 |
志愿者要求 |
需求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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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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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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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发为 志愿者提 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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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 餐( ) 交 通( ) 接 送( ) 培 训( ) 饮 用 水( ) 通 讯( ) 保 险( ) 服装洗涤( ) (在可保障的项目括号内打“√”即可) |
志愿者 培训 |
培训提供方 (在括号内 打“√”) |
1. 主办发( ) 2. 承办方( ) 3. 协办方( ) 4. 肇庆市志愿者联合会( ) (若选择由志愿者联合会进行培训,需支付讲师培训保障,如饭餐,交通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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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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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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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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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